【眾力時代】股權集資怎麼走?他用走訪39國的經驗說:「當新經濟遇上舊思維,請用溝通取代衝撞。」

by 大晴

「為何群眾集資這麼重要?」

「因為它打破過去的障礙,讓想法與資金『民主化』。無論年齡、收入、種族、背景,人人都能迅速獲得新資訊與新投資機會。」

3 年前,TEDxTaipei 創辦人許毓仁在新加坡的群募論壇這樣問著 Jason Best——他是《JOBS 法案》推動者,也是 Forbes 評選全球集資產業最具影響力的 10 大人物之一

無論是 TED 或群眾集資,他們共通的特性是利用網路新科技,讓中間媒介退出舞台、突破舊有體制,讓民眾可以直接與源頭對話,並在這不斷交換的過程中,讓資金、產品、創意⋯⋯等新元素加速發展連結,促發新的商業模式。因此在論壇的第二天,我們邀請現任立委許毓仁,與在全球 39 個國家推動群募政策制定的 Jason Best,來討論台灣股權集資的法規與未來。


► FB 與 Twitter 的快速時代,法規腳步卻停滯顢頇

2010 年 8 月,Jason 跟朋友在一次婚禮上聊到全球金融危機,他們認為現在已是臉書與推特世代,現行法規卻還沿用在電話時代制定的條文,80 年來沒有太大改變,這件事十分的不合理,都是創業者的他們,於是打開電腦,開始討論撰寫較合理、符合時代潮流的架構,並建立了部落格。

2011 年 1 月,Jason 與夥伴開始在華盛頓積極的拜訪、與各州立委會談,並到國會中與大家討論草案架構、建立共識。2012 年 4 月,歐巴馬簽署了具劃時代意義的《JOBS Act》。同年,為了在全球推動群眾集資生態系,Jason 與夥伴成立了公司 CCA(Crowdfund Capital Advisors ),除群募的推動外,也協助 FinTech 產業與政府溝通連結,將金融科技擴展到全世界。


► 數據與觀察

Jason 分享,以往大家都認為美國有很多的創投資金,如果你住在矽谷、紐約或德州的奧斯丁,的確是這樣沒錯,但在其他 98% 的地區,沒有創投也沒有天使投資人,創業者必須非常主動的尋找。而現在各類群眾集資平台的興起,讓你我都能透過網路參與股權交易、縮短尋找成本。

劍橋大學針對 2015 年全球的群眾集資市場做了份研究:目前全世界共有 1,344 個集資平台,其中債權型有 482 個、股權型 259 個、回饋型/房產/預售型的則超過 500 個以上。這些平台在 2015 年一共為中小企業籌得超過 1,560 億美金,跟 2014 年相比增加了 2 倍多。2016 年金額還會持續增加,預估可達 2,500 億美金。

接著來看看發展已 4 年的英國群眾集資市場。2015 年,所有各類型平台累積集得金額為 410 億美金,與 2014 年相比成長了 84%。中小企業利用這些工具獲得資本,也吸引政府與投資者的注意及興趣。在股權平台方面,2015 年共集得 4.26 億美金,與 2014 年相比成長了近 3 倍。很多人提到,在台灣的中小企業若要貸款,難度並不高,但對其他國家的中小企業來說,要貸款並不這麼容易,而英國的中小企業貸款中,有 14% 是透過群募平台完成的,比例非常高。


2 週前 Jason 與英國一家群募平台的執行長聊天,對方提及他們平台上有為數眾多的投資人都是創投,這些人將群募平台視為尋找投資機會的新方式。那麼,未來的發展會是如何呢?

股權集資、債權集資、房產群募、智能管理(Robo-advising)這 4 個領域預估將能創造 4.7 兆美元的市場規模。這股趨勢不僅將對中小企業帶來很多機會,更是資本市場資金流通的新管道。世界銀行預估,這股趨勢能為發展中的市場,如:亞洲、拉丁美洲、中東、北非等地區創造 1,000 億美金的市場機會。

Jason 將群募生態系劃為 5 個部分。首先是平台方,有了平台,大家就會關注運作模式、對投資人的保護、有無適切的估值工具、法律規章是否適用⋯⋯等等,而這些問題就會帶動新工具的產生,來提升整個模式的透明度與信任度。接著,就會有群募的資料分析工具或服務,以及加速金流流通的解決方案。最後,隨著市場的持續發展,這片藍海還會有眾多新需求,於是會有新服務來填滿這些需要。Jason 以 Uber 和 airbnb 為例,打趣的表示,他們提供的服務,是以前媽媽叮嚀我們千萬不要做的——不要上陌生人的車、不要睡別人的家,但現在,這類行為對我們來說稀鬆平常。未來,這些「以前覺得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將會不斷發生。


► 給台灣的建議

幾年下來在各國走訪輔導後,Jason 認為,在許多國家,不同單位間的溝通協調都會出現巨大的鴻溝,跟政府溝通也是件困難的事,需要多方多次的不斷對話,才能讓他們了解你面臨到的挑戰。2012 年歐巴馬簽署法案後,Jason 與夥伴赴美國證交所討論相關內容,當時與會的共有 25 位官員。當他們問及誰有 FB 帳號?這 25 人無一舉手;再問及誰有 LinkedIn 帳號,也僅 3 人回覆有,Jason 在驚覺彼此資訊科技間的落差後,在隨後的 4 年間與證交所開了 25 次會議,並跟其中最重要的 5 位一對一的私下討論後,才慢慢建立起共識,有了更順暢的對談。面對新事物,人的本性就是質疑與抗拒,所以投入時間、精力與相關單位溝通是無可避免的功課。

總結過往經驗,Jason 歸納出 3 種可行的監管方式供大家參考。第一種為融通式的,就是訂定法規來配合股權集資的發展。第二種是特許式,在市場發展前,先將規矩訂出來,就像歐巴馬在 2012 年簽訂的《JOBS Act》。第三種則是階段式的監管沙盒,隨著市場的發展而慢慢發展制度規章,一方面密切監管,但另方面也開放創新。

政府在監管市場時,須平衡 4 種族群的需求:對投資人的保護、對監管者的透明度、照顧企業的資本取得、對平台的賦權與自由度。

最後,參與輔導過多國群募相關法規制定的 Jason,提供以下建議,作為我們與政府單位溝通對話的參考方向。

1.這個產業可以創造工作機會、支持中小企業、提高國家的新創精神,這是與各國政府對談時大家都有共鳴的一點。

2. 2015 年全球群募市場有超過 1,500 億美金的資金流動,台灣的企業家需要善用這種透明、有效率的工具來獲取新資本。

3. FinTech 帶來的機會高達 4.7 兆美元,台灣需要也有潛力在這個市場扮演領頭羊的角色。

4. 透過群募,監管者能更完整、透明的管理市場。


群募法規的打造,絕不是複製貼上其他 39 個國家的法案即可,首部曲是要和各方建立共同的語言,讓政府單位知道這不是瘋子在網路上亂要錢,然後再根據現有的架構與全球市場的趨勢,來設計適合台灣本地環境的法案。


► 新舊碰撞的摩擦,需用負面表列思維帶動新經濟的成長

最後,許毓仁補充說明,我們雖然應視新創為轉機,但當舊經濟要轉為新經濟時,勢必會有摩擦。這是因為新經濟的介面是在網路上,而網路沒有中間人角色,也沒有資訊不對稱的問題,當所有事物都公開透明情況下,這跟政府過去的思維——「每件事情都有專業部門專門處理」的模式是不一樣的。以 Uber 為例,當政府要做決定時,沒有一個部會敢承擔合法與否的裁決,因為每個部會都有自己的利益要保護,都有權利義務要去捍衛。Crowdfunding、FinTech 也都會面臨這樣的摩擦阻力。


當摩擦介面越來越大的時候,有兩件事要做:

1.上位者的思考需要改變,不能再用舊思維與舊政府結構,來解決新經濟帶來的機會與挑戰。

2. 政府要重新改造,成立專門處理數位新經濟的部門。


他舉例,一個新的科技公司要在台灣註冊,最高須經過 5 個部門的審核。當每個部會都看完一次,審完後可能已經半年了,但一個新創事業有能耐可以等半年嗎?當然不可能。當現時已經不能再用舊法規理解新經濟,但新法規又不能單點式的解決單一產業的問題時,到底該怎辦?現在他們正在推行「數位經濟基本法」(英國在 2011 年已提出,稱「digital economy act」)的制定,就是希望能解決所有跟數位經濟有關的這些問題。


最後,許毓仁認為,新興的服務,政府不應該用正面表列(只有法令說可以做的你才可以做)的方式去限制發展,而是應該採行負面表列(除法令說不能做的外,其他你都可以做)。因為新經濟模式都是過去沒有經驗也沒有法規可依循的,如果尚在萌芽期就先用管理的方式讓它消失或受到強烈管制,一定會大大地影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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