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籌罰款,社會撫養費制度掀起滔天巨浪

by Adam

中國大陸一對年輕情侶沈博倫與吳霞,在 2013 年 11 月時相戀,吳霞於 2014 年 10 月懷孕,兩人卻在 2015 年 1 月協議分手。其後,他們並沒有選擇將僅僅 4 個月大的嬰兒拿掉,雙方達成共識決議將孩子生下,但不結婚。

 

根據中國現今的生育政策,計劃以外的生育皆需向政府繳納「社會撫養費」,沈博倫與吳霞未婚生育的處境迫使他們必須繳納約 4.4 萬人民幣的社會撫養費,這個數字對年輕的兩人來說,著實是筆沈重的負擔。

 

於是,他們決定在 6 月 21 日父親節,同時也是孩子出世的那天,於中國追夢網上發起名為「父親節籌罰款,給一個上不了戶口的新生兒」的眾籌項目,每個人的籌款設限為 10 元人民幣。

 

然而,這項舉動卻引發譁然輿論……

 

何謂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了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及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行政性收費,徵收對象為不符合生育計劃者,徵收金額則以當地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準。

 

在 1980 年代初期,此費用稱作「超生罰款」。1996年時頒布《行政處罰法》,其中明定對於計劃外生育者不得處以罰款,但得以額外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將此費用抽離罰款的層次。最終, 2001 年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才將「社會撫養費」明確規定出來。

 

在中國現行的《婚姻法》中,雖然並未明確規定公民要在結婚後才能生育,但根據生育政策,生育前必須申請准生證,而准生證的申請又落在結婚的前提之下。於是在中國,生育的合法性建立在合法婚姻的基礎上,而未婚生育即便只是生一個孩子,都因為不符合國家的計生規定,而不被法律所認可。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合符該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眾籌是手段,而目的是什麼?

名為籌募罰款,實為對抗制度

 

沈博倫,現年 26 歲,藝術家的性格,一年半前在中國發起視頻紀錄項目,拍攝全國 1000 名年輕人對世界的提問;吳霞,現年 32 歲,在美國西北大學讀完MBA後回國進行教育相關創業。兩人皆有各自獨立的事業,雖然收入不高, 4.4 萬的社會撫養費對兩人來說確實是個棘手的問題,但若不透過眾籌的手段,他們也會想盡辦法湊齊費用。不管經濟條件如何,兩人發起眾籌項目,為的不是錢,而是一種態度。

 

「為什麼未婚男女不能生孩子?」

「為什麼未婚生子也得繳納社會撫養費?」

「為什麼非婚生子女不能辦戶口?」

 

種種的問題在兩人決議生下孩子而不結婚後漸漸浮現,現實狀況中,未婚生子在中國遭遇許多制度性歧視。雖然《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但實際上未婚媽媽沒有准生證,因此無法在公立醫院生產,非婚生子女在上報戶口時也必須繳交高額的社會撫養費。

 

若以自身之力繳納社會撫養費,當做花 4.4 萬買一份孩子的戶口,事情就能果斷落幕;或是父母雙方願意結婚,給孩子辦好戶口再離婚,將簡單許多,且不必繳納罰款。兩者都是方便的妥協之道,但對沈博倫與吳霞來說,在方便與原則間他們甘願選擇原則。

 

有人質疑,在眾籌平台上籌募費用繳納罰款,不也是一種妥協嗎?實際上,兩人也不是一開始就決定在眾籌平台上發聲。為了堅守原則,他們曾考慮提起訴訟,而與公益訴訟的律師討論分析過後,結論是這種情況要在北京訴訟中獲勝,可能性幾乎為零。於是,兩人若要反抗制度,只能想辦法引發社會廣泛的討論,凝聚眾人的意識,才有機會改變制度,而他們認為最好的議題發酵媒介便是眾籌平台。

 

意識先行,制度在後

 

沈博倫對於自己在眾籌上的身份定位是 90% 的公民、 10% 的父親,主要想針對制度層面進行討論。眾籌項目一上架之後,果然引起大量網民的激烈討論。支持方以人權為立場表示贊同,而反對方則認為不管是女方未婚懷孕或是男方的離去都是不道德的,在孩子教養上也有各種嚴厲的批判。

 

很明顯地,儘管引發了熱烈討論,支持方與反對方的討論卻並不在相同的維度之上。但沈博倫與吳霞認為,這次事件本因意識而生,過程中不可避免更多意識的滲入,他們要想辦法做到的是話題的傳散,在對談中匯聚相同的意識,並提高討論質量。為人父母的謾罵現象是必然的,他們願意承受,但也沒有意願進行無謂的對峙,只能保持以「公民權益」的角度進行溝通。

 

這項眾籌的設定中,每個人的籌款額度為 10 元,為籌得 43,910 元,至少需要 4,391 人的支持。一般在眾籌上閱讀到支持的轉換率為 5% ,假若結果宣告成功,意味將近 10 萬人看見了這場抗爭,而這也是兩人希望達成的願景,甚至更遠、更大。
 

生育權綑綁婚姻,合不合理?

生育權為公民基本人權

 

生育權,又稱生殖權利,為公民基本人權,英文為“Reproductive Rights”,正式出現於聯合國 1994 年開羅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通過的《行動綱領》中。生育權是指「所有夫妻和個人」均享有在沒有歧視、強迫和暴力的狀況下做出有關生育決定的權利以及自由、負責地決定生育次數、生育間隔和時間,並獲得這樣做的信息和方法的基本權利。

 

從中國《憲法》和《婚姻法》的規定來看,做為已締結婚姻關係的夫妻可以成為生育權的主體,這些規定中並沒有提到其他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公民有生育權。但許多學者基於《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 17 條中「公民有生育的權利」規定,認為生育權的權利主體不限於已締結婚姻關係的夫妻,應擴大到一切公民,既包括已締結婚姻關係的夫妻也包括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公民。

 

由此得知,中國對於生育權的概念尚未有明確的定論,因此在中國當未婚男女因生育而被課徵社會扶養費時,爭議便轟轟烈烈地爆發了。

 

制度底下的社會問題

 

傳統上,未婚生育可能大多是被迫、不得已的情況。女方懷孕後,親生父親因故消失,或是雙方於現實生活的種種困境之下無法結婚,皆是時有所聞。而近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如人工授精、試管嬰兒、代理孕母、以及人們觀念的轉變,如單身、未婚同居、婚前性行為等生活方式正逐漸被接受,未婚生育的逐漸成為主動性的選擇。

 

無論未婚生育是被動或是主動的決定,賦予沒有締結婚姻關係者生育權,保障公民權利、不受制度性歧視,應為尊重人權的具體展現,也是符合人性的。

 

受限於中國現行法律,中國各地不時傳出付費假結婚、地下代孕、黑戶等現象,其中深刻影響小孩的便是黑戶問題。在一切都與戶籍綁定的中國,若出生後未登記戶口便成為「黑戶」,無法享有中國公民身份及所有基本權利。這些代價包括無法正常入學、找不到穩定工作、沒有社會保險、沒辦法在銀行開戶,甚至連火車票都買不了,非婚生子女等同在出世的那一刻即面臨嚴峻的生存考驗。

 

而這也是沈博倫與吳霞當初的考量,在「提起告訴,等待漫長的訴訟過程,沒辦法替孩子辦下戶口」及「揭露問題,引發社會廣泛討論,替孩子辦下戶口」之間選擇了後者。

 

後續及結論

 

沈博倫發起的這項眾籌項目在上架 16 小時候即被撤下,追夢網表示因政策敏感不得不將專案撤銷,並因眾籌項目失效,必須將籌得的款項退回給網民。而在短短 16 小時內,沈博倫獲得了 312 位網民支持,籌得 9,581 元,因此兩人決定繼續在沈博倫的個人公眾號「Nerd的Nerb」上發起獨立眾籌,延續網民對此事件的討論。

 

在此事件中我們可以發現,當議題觸及傳統價值觀時,不可避免將會有多元的意識與角度滲入,因此,清楚辨別各方討論的層面才能維持討論的質量,不至於陷入牛頭不對馬嘴的死胡同中。

 

作為公民,於法律層面來說,沈博倫與吳霞期望能捍衛身為公民應有的權利,不受制度性歧視,並替小孩辦上戶口;作為父母,以道德層面來說,沈博倫與吳霞認為固守公眾期待所塑造的「家庭」並無實質意義,給予最大的坦誠與愛對孩子來說才是公平的。

 

而這項眾籌項目的發起,在背後動機與籌款機制的設計上,均是為了引發公眾對於制度的討論,支持者捐款支持,不支持者關閉頁面離開便罷,對於種種「社會撫養費都拿來眾籌,孩子的未來該怎麼辦」的指控則顯得不切重點。

 

此外,眾籌平台的功能也更顯多元。除了原有的預售、籌募金額的顯性功能外,透過眾籌平台的社群性質,切入適宜的話題與操作手法,亦能達成議題擴散的功能,在這種情況之下,募得的金額也許只是其次,議題擴散的程度與後續效益才是提案者的重點,而這也更顯現了群眾集資真正的社會潛力,所籌集的並不只有資金,而是更廣泛的各種資源,包括輿論支持、社會動員等面向。

 

註:在中國,湖北省則最早實行新生兒出生証與結婚證脫鉤。2013年,湖北省衛計委、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湖北省〈出生醫學証明〉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証明》,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証、生育証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這意味著,在湖北,未婚媽媽能夠給孩子辦理出生証並合法落戶。

 

 

參考連結:

  1. 情侣沈博伦、吴霞分手后生子众筹社会抚养费

  2. “未婚生子”筹罚款被迫下架,我们决定自己发起这场众筹

  3. 淺談生育權主體

  4. 生育权究竟是不是基本人权?

  5. 社会抚养费_百度百科

  6. 受尽歧视的"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