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來源:EPOCH TIMES)
群眾集資平台的回饋品項除了商品之外,能不能是新創公司的股權?美國的答案是:
「YES!」
自1929年的華爾街股災後,美國法令便規定了年收入高於20萬美金或淨資產高於100萬美金,才是「經認證的投資人」,具有投資新創公司的資格。雖然美國各州已有逐漸放寬門檻限制的趨勢,然而至2012年才有真正全國性的鬆綁法令規定出現──《初創企業推動法案》,並且此法案也在陸續增訂中。
2013年《初創企業推動法案》降低了對一般招標的限制,擴大公司向大眾勸募證券的管道,然而公司卻仍須先確認其勸募的投資族群是否為經認證的投資者,因此這項規定飽受批評,被認為僅是在社會壓力下所做的微小調整,對於整個投資市場未有太多建設性的影響。
2015年10月30日所通過的規章則具有極大意義,因其將原本設有門檻的新創公司投資,以股權群眾集資的方式向一般的小資民眾廣開大門。但其實美國並不是股權群眾集資的先例,2005年澳洲就開創了小型的股權群眾集資平台,義大利及英國也有成功的股權群眾集資案例;台灣早一步開啟了群眾股權集資的時代,中國近期也興起了股權眾籌風潮。〈延伸閱讀:台灣股權群募正式上路,看全世界最成功的股權群募平台OurCrowd怎麼做?〉
(▲圖片來源:CNN MONEY )
股權群眾集資平台的管制機制
美國除了原先以捐贈為基礎的群眾集資平台:Kickstarter、Indiegogo等,近期股權群眾集資的線上平台如Crowdfunder、SeedInvest和CircleUp,也開始獲得焦點,一同瓜分群眾集資市場的大餅。
然而要成為股權群眾集資的仲介平台仍受到諸多限制,例如須於金融業監管局(FINRA)註冊登記,才能上線;也不能出售其所持有股權的新創公司證券,以免產生利益衝突。
另外,股權群眾集資平台也必須提供投資者不同類型證券的轉售與投資限制資訊,並在公司發售證券至少前21天公開揭露公司資料,評估公司是否遵守法規集資或追踪股東記錄,防止可能發生的詐騙行為,進一步協助參與投資的大眾篩選良好的投資標的。
SEC為股權群眾集資設下的保護網
儘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解除了對小額資金投資人的限制,但仍舊不放心地設立一些安全機制,期望能讓投資人的損失極小化。
年收入或淨資產低於10 萬美元的個人,投資額度不能超過 2000 美元,至多不超過個人年收入或淨資產中較小者的 5%。而對年收入或淨資產 10 萬美元以上的個人,投資額度則不超過 10%,年投資也不得高於10萬美元。
另外,想股權集資的新創公司也須提供其集資目標、資金配置規劃及企業介紹,以及持股超過20%的股東資料;集資目標超過 50 萬美元的公司,更需提供經審計員認可的財務報告。
同時主席Mary Jo White也聲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成立觀察小組追蹤放寬限制後的集資狀況,以進行法令調整。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Mary jo white。圖片來源:THE WALL STREET JOURNAL )
正反兩極的評價
群眾集資顧問公司CSW2合夥人、全球Crowdsourcing Week創辦人Epi Ludvik Nekaj對於這項規定樂觀其成。他認為更多種類的新創公司,不論是從事房地產交易、高科技創業,或是瑜珈教室、咖啡廳,都能藉由股權群眾集資平台向大眾融資額外的100萬美元,而不僅限於天使投資人與創投基金。
然而集資公司與大眾投資者可能會產生認知上的落差:新創公司仍處於整理資源、建立團隊的狀態,成功存續的機率往往也不高,甚至詐財的案例也層出不窮;不成熟的投資大眾卻缺乏相關金融知識背景與風險概念,容易以賭博的心態操作。因此他呼籲,若有天使投資人與具產業經驗的投資家介入輔導、分享,才能創造雙贏局面。
Crowdfunder.com 執行長Chance Barnett與CircleUp營運長Rory Eakin則持不同意見,他們認為這些原先非認可的投資人若進入資本市場成為有限合夥人,將造成風險的轉向,平台會成為新的風險投資。
甚麼意思呢?
原先新創公司藉由股權集資平台可與少數且專業的天使或種子投資者對話,然而隨著股權群眾集資的增長,這些由個人聚集而成的群眾力量,將股權投資模式轉成風險投資基金模式,而且當沒有相關產業背景的民眾也能成為有限合夥時,不難想像新創企業的經營將被打亂。
此外,這項法案對於水平不高的新創企業其實並不友善,除了集資門檻超過50 萬美元的公司有較嚴格的審查標準外,21天的上線集資公告期也對具融資急迫性的公司不利。〈 延伸閱讀:眾籌可成就你,也可毀滅你!創業者眾籌之前需要思考這五個問題 〉
股權群眾集資雖在歐洲、澳洲及亞洲皆有成功先例,然而隨著每個地區的文化差異與投資民眾心態的不同,也會有不同的結果。開放股權群眾集資究竟對於美國的投資市場會帶來甚麼樣的影響,仍充滿未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