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機會成為群眾集資亞洲領頭羊,可惜法規還不成熟 – Jason Best 《JOBS 法案》推動者專訪

by 早安

Jason Best 曾勇闖白宮推動 《 JOBS Act 》 新創公司推動法案,在股權群眾集資法中讓投資界線鬆綁,他功不可沒。這位曾被 Forbes 評選全球集資產業最具影響力 10 大人物,《 JOBS 法案 》推動者,相較於身為股權集資顧問的形象,當天身穿藍白格紋襯衫和牛仔褲,戴著黑框眼鏡低調前來群眾集資年會的現場。在訪問時,即使是很生硬的概念和法規,他用著許多很生活化的例子,在訪談室裡和我們有說有笑。

如果要和媽媽輩的解釋何謂「股權集資」你會怎麼說?

他笑著說這是個好問題。群眾集資是一個新的和親朋好友募集金援的方式,不需要和每個人都喝杯咖啡,吃一頓晚餐來說服他們的支持,而是能在網路上直接告訴大家你要做什麼,可以怎麼幫助你。

而股權集資,若從投資人的角度,現在不論你、我、爸爸媽媽阿姨叔叔,都能成為一間新創公司、一間咖啡店,甚至一間從小吃到大的小吃店的股東。 Jason Best 笑著說:「我自己很喜歡一間住處附近街角的 Kebab 店 ( 一種土耳其烤肉,街頭小吃) 但它就要倒了,這時股權集資就能讓我這個鐵粉成為他的股東,讓他可以繼續營運。」而對新創團隊或資金需求者來說,這和對天使投資人的方式一樣,只是在網路上操作,能在同樣時間內一次觸及更多可能投資的群眾,讓很多人都能透過網路平台來購買或參與股權交易。

想要創立事業或持續讓事業成長,這是一個新的融資方式,尤其在當銀行無法借你錢、無法從天使投資人那獲得資金時。但這難免在未嘗試時讓人擔憂諸多問題,「問問你自己到底有多認真、多需要這筆資金?」 他很認真地說:「夠認真就嘗試,我不會說這是唯一的管道,但絕對是值得嘗試的選擇。」。

他也坦承,即使是在美國,現在路上可能 10 個有 9 個還是不清楚群眾集資的觀念,甚至完全沒聽過,所以無法給一個答案如何快速提升大眾的認知度。而面臨的問題卻是,許多媒體因為越來越少突破性的案件,已經疲於報導這個領域的故事和觀點,也對未來整體發展的趨勢漸漸失去興趣。所以,能做的是推動各國改良群眾集資的法規,讓可以「玩」的空間變大變彈性,創造更多具規模、大格局的案件,以重新燃起市場的興趣。

Jason Best 在前一天立法院中的分享提到,認為台灣非常有潛力成為群眾集資領域的亞洲領頭羊。

台灣新創圈正在持續向上發展,然而資本的緊縮,對於硬體產品還勉強可以生存,但軟體方面就會成為很大的考驗。台灣的天使投資和創投規模相對小,資金取得不易,而群眾集資平台的集資案件有創造聲量的本事,但募得的金額對新創團隊而言,非常不足。這中間給了股權集資很有利的發展空間,讓團隊取得足夠資源後,再向創投募集下一輪的資金。

而地理上連結東南亞的優越位置,也給了台灣發展股權集資很好的機會。目前台灣對東南亞,像是越南等地的製造業工廠的投資積極度也日漸上升。然而,事實是亞洲其他國家,馬來西亞、南韓已經有股權募資,新加坡和泰國今年底會通過法規,有些市場還比台灣小,而股權集資也不需要像回饋型需要數百數千人,只需要 50 – 150 人來投資,有時所謂的「 群眾 」僅需 10 人就可以,台灣完全是非常適合發展的地方,如果台灣不趁慎追擊,和其他國家的落差會非常大。

「我得很抱歉地說,台灣現在法規還不夠成熟發展股權集資。」當 Jason Best 聽完我們說明目前群眾集資法規在台灣推動的情形,他很慎重的和我們說。

台灣在 2015 年 4 月,正式討論股權集資在台發展的可能性,然而當時的法規存在諸多的限制。金管會在今年一月對法規再次做了修改,旨在鬆綁政策使資本市場更活絡,其中規範每年公司可在股權集資平台上的募資金額,從原本不得超過 1,500 萬台幣,改到 3,000 萬台幣,投資人每年認購之投資總額從 6 萬改到 15 萬,募資標的也增加不具債權性質之特別股。

目前台灣有 4 個股權集資平台,包括由櫃買中心營運的創櫃版、證券業者經營的元富證券及第一金證券,及創夢市集。然而,法案開放至今,已超過一年的時間,雖已有超過 100 家企業申請,64 家登板掛牌,但目前所有平台上僅有 2 個集資案例,全部募得資金額僅 1,200 萬,4 位投資者投入。( 2016 年七月資料 )

雖然政府展現了誠意在法規上地修改,但這很像政府開了一個洞讓市場嘗試,但卻不可行,這可能會引導到錯的結論,例如股權集資在台灣難以發展, 但極有可能是目前的法規修訂仍不適用在台灣,他建議可以參考英國或紐西蘭法案的推動,紐西蘭和台灣的規模比較相近,英國是世界在股權集資上發展最成熟的國家,在股權市場已經發展了4 年,2015 年集得 40 億美金,其中,很多獲利者都是來自中小企業,並非科技新創團隊才獲益。在這過程中,中小企業都可以利用這些工具,進而提高他們的資本,也因此吸引政府決策者的注意跟興趣,過去人們認為群募僅限於科技產業,但英國則是透過群募方式,讓天使投資人、創投,跟大眾可以一起投資一起合作,來幫助這些產業跟公司成功。

除此之外,英國利用監管沙盒 ( Regulatory Sandbox )的方式,階段式發展群眾集資,即新創公司只要在沙盒內,就可以在一定的範圍內不需要受到國家法律的規範,可以逕行測試自己的創新服務、商業模式,監管機關也可在沙盒中有效監控,並制定因應的制度。

才剛到台灣幾天的他,還在觀察台灣的核心問題,但以他在世界各地 39 個國家協助群眾募資政策制定的經驗,他認為以下四點為發展群眾集資的關鍵方向

1. 投資者的權益保障:特別是零售投資人,如何建立風險警告。因投資小企業屬於高風險,法規上需清楚規範。
2. 群眾集資制度簡單
3. 統一數據標準、資訊透明化、方便監察機關監控
4. 許可、賦予集資平台權利,在管理中也該給予適度自由

市場大眾接受度一開始不高,是很正常的事情,以他的經驗,至少需要 20 個月以上,才會看見發展的成果。而台灣可能面臨的疑慮,包括相較傳統風險創投公司,可能需要負責的股東比以往更多,在「 溝通成本 」極高的台灣市場,會成為新創團隊的負擔。然而,回饋型的群眾集資,可視為面對上千位小股東,但在台灣仍持續向上發展,並發展出一套自己的特色。相較之下,股權集資面對 50 – 150 位的投資者,他認為不需過於擔慮,而是加強在法規上對雙方的保障。

在智慧財產權上的保護,也是一大疑慮。以回饋型群募而言,一切的內容其實都在網路上,但在股權群募中,只是訴求概念,然後告訴潛在投資者有什麼機會,重點是讓人們能夠「 感興趣 」,然後投資者可以再去登記,進一步瞭解更多細節,且團隊也會根據不同投資人( 例如財務狀況、你的資產結構 ),給予不同程度的資訊,讓創業家有更多的掌控能力。

最後他談到在推動 JOBS Act 時碰到的故事。

一切始於 2010 年 8 月 我朋友的婚禮上,我和合作多年夥伴聊到全球金融危機之下,美國卻在過去的 80 年法規沒有太大的改變。現在使用的法規是當時還是家用電話的時代寫出來的,現在都已經是臉書和推特的年代。我們就天真的想創造一個新的監管架構,打開電腦,一邊是現行法規,一邊是空白文件,一一把合理應修改的法規打上去,並建立部落格網站。2011 年,開始在華盛頓積極拜訪各州的立法委員,慢慢和他們建立共識。後來進到國會,法案在眾議院以 435 票通過,但在參議院的表決卻失敗了。

我當時很不服氣,就在白宮和車站之間發起示威運動,也邀請一些媒體和中小企業主來參與,但他們都非常忙。當時是 11 月,剛好零度,真的非常冷,我們就站在路上幾個小時,但這場運動很零散,路上也幾乎沒有人停下來理會我們。「我可以說那真的是一場徹底失敗的運動。」但就在這之間,有一位路人跟我聊了一會兒後,邀請我們結束後可以到他辦公室聊聊。後來才知道,他是在白宮裡負責和參議院溝通的官員,也因為他的協助,歐巴馬終於在白宮簽了這個草案。

「在失敗裡,成功將至。」

他坦率地承認當時的行動很愚蠢,但展現的卻是最經典的創業家精神,要不斷尋找解法而不是只挖出問題。台灣在群眾集資的發展,絕對有我們的優勢和機會存在,目前亞洲資本緊縮的局勢,Jason Best 認為正是台灣發展的轉機。和各相關單位不斷溝通,建立共同語言,台灣真的有機會成為群眾集資在亞洲的領頭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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