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闌委憂心群眾募資平台成為洗錢、逃稅管道,雖然藍委口中說的「如果我在平台上募資告訴大家,我不愁吃不愁穿,但是要成為台灣首富,請大家捐錢給我」的情況不容易發生,因為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雖然「為了洗錢而費心拍影片、寫文案」的可能性極低。但一種產業逐漸茁壯時,一定會面臨更多關係與利益上的衝突,所以法律等相關規範的制定是必要的,根扎穩了,樹也才能越發茂盛。
美國在2012年即通過JOBS ACT,讓群眾募資有了法源依據,近期也將推出修正案。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則在2014年3月,公佈針對群眾募資的政策宣言。將群眾募資分為四類,把其中的借貸模式(Loan-based crowdfunding)與投資模式(Investment-based crwodfunding)納入監管,捐贈模式(Donation-based crowdfunding)與產品預購類(Pre-payment or rewards-based crwodfunding)群募,則不在管轄範圍。
今年2月初,英國對監管的平台進行了檢討與回顧,雖然沒有重大違規事件,但發現有些平台會刻意刪除負面留言;淡化該揭露的重要資訊,或是提供的資訊不夠淺顯,有誤導消費者的可能。FCA已聯絡這些平台,要求資訊揭露的透明清楚,各業者也都積極配合訂正。
FCA預計明年第一季進行更全面的審核與檢討,屆時會提出更加完善的管制規範,保障消費者權利與群眾募資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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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UK's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Reviews Crowdfunding Landscape